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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办字〔2018〕34号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2 点击量:855

 

 

                                   青建办字〔2018〕3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323

 

 

 

抄送:市安委会。

 


 

 

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依法集中整治一批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负责人,督促行业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和管控各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农村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按照“查安全风险管控是不是到位,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落实,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到位”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全面检查、从严查处,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落实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落实汛期、高温等特殊季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重大安全风险不评估管控,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突出风险管控。突出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房屋拆除等重点工程,认真开展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逐一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6月份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进一步明确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突出隐患治理。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实施分类管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建立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排查、上报、挂牌、治理、验收、销号”程序,落实闭环式管理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期限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要坚决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改;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3月30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报市建委安全处。(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处)。

3.突出执法检查。围绕重大活动期间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大快严”行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开展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凡是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凡是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凡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五、实施步骤

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分为准备、检查、整改、回头看、总结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以排查风险隐患、抓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并加强督促指导和督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已改为主,集中开展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大排查快整治。结合2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清查和3月份省政府对青岛市的安全生产巡查两项活动,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动员各类重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要找准问题和短板,摸清历史欠账、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对新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逐一建立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台账,提出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重点检查的行业企业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切实做到明确责任、分级落实、严查严管、执法全覆盖。

(二)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层层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进一步查漏补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四)回头看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回头看频次,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明查暗访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重点行业企业该派驻盯守的派驻盯守到位。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全面总结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履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做好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统筹推进。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行业部门分头抓,深入一线加强指导。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督导。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告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措施,力求实效。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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