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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的通知

2018-06-22 点击量:1916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资料)是指工程质量验收所依据的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各类技术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仅是工程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而且也是工程维修、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我站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个别建筑工程存在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各守法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质量控制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质量责任

  质量控制资料应随工程进度,按照有关要求由各方责任主体同步编制、出具、记录、收集、整理、签证并按规定建档移交。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履行质量责任,全面强化对质量控制资料的日常检查管理,坚决杜绝将见证取样送样工作委托给专业承包或分包单位的行为,坚决杜绝代签字、编造数据和记录等造假行为,坚决杜绝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整理质量控制资料的行为。

  二、全面开展企业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全市在建工程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立即开展针对质量控制资料的全面彻底清查行动。发现存在质量控制资料造假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自查发现问题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整改的参建单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不报告、不纠正、不整改,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的,以及通知下发以后不收手继续发生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罚。同时,鼓励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单位对侵权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一是要开展多层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除对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外,还应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测和生产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准确认定造假行为,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准确认定质量控制资料造假的责任主体,并采取有效手段锁定证据。三是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认定存在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前资料审查关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标识、检测监督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综合平台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与负责监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测报告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伪造检测报告等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暂停工程竣工验收进程,在问题得到纠正、整改,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

  五、定期通报强化舆论监督

  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建筑工程质监信息季度报送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质监信息统计报送及通报制度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7〕23号)的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定期对检查发现质量控制资料造假的工程、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曝光,通过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造假行为。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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