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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响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的通知》

2019-04-30 点击量:793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总体要求,确保8月底前完成建设工地市政道路保洁城市裸露土地扬尘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的任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打响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攻坚战目标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实现“施工作业不起尘、工地黄土不见天、车身轮胎不沾泥”的攻坚目标。

  二、扬尘治理“六个一律”

  以攻山头、炸碉堡的勇气和决心,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采取最严密的措施、开展最严格的检查、实施最严厉的处罚,确保根本上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律约谈问责。对扬尘治理不力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一律约谈问责,进行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二)一律公开曝光。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建设工地,一律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曝光。

  (三)一律停工整改。建设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现场扬尘监测系统数据异常,工地裸土覆盖不到位、渣土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工。建设工地使用车辆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转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取消车辆所属企业营运资格。

  (四)一律取消评优。凡列入问题工地台账的建设项目,一律取消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优质结构工程奖等评优资格。

  (五)一律限制投标。被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公开通报后,仍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暂停相关责任主体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六)一律清出市场。被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公开通报后,仍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清出青岛建设市场。

  三、攻坚战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5日前)。所有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攻坚战目标,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完成拉网检查。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6日-4月22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拉网检查发现的问题工地进行督导落实,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问题工地台账,实行责任包干,落实整改、销号。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23日-6月30日)。制订资金保障、精细管理、动态监控“三项措施”,实施专业化、实用化、标准化“三化管理”,实现全员参与意识、治理标准等级、物防技防水平“三个提升”。

  (四)常态督导阶段(7月1日-8月31日)。加强部门、区市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企业自查、属地监查、督导抽查的常态化扬尘治理机制。落实行业主管单位、属地监管部门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建立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组织机构

  市城市建设扬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相关工作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建立攻坚战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及联络人,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王克俭、孙泉水,联系电话:13658680530、18765251611)

  附件:《关于打响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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