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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2019-06-06 点击量:816

青建管字〔2019〕40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学生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团圆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严格落实职责。

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

1.在建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加强围挡墙维护,确保围挡设置严密。

2.强化门卫管理,24小时值守,落实入场登记制度,非工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隔离管理,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隔离,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

4.凡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地)有积水坑、水池、沟槽的,必须在周边搭设防护栏杆并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同时设立警示标识。

5.加强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及家属带孩子进入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地)的,要对工人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项目部要组织和管理好孩子,严禁进入施工区和靠近有积水坑、水池、沟槽等区域。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在建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对现场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坚决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因工作不力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将严肃责任追究,追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9日前将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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