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Information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9-08-19 点击量:1502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计算书,并明确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施工技术要求、材料与围护结构的试验与检测要求、围护结构与环境的监测要求,监测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测控制值及预警级别等。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必须指派法定人员参加会议,《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基坑工程设计、检测及监测单位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不经规定人员和不按规定内容编制方案,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法定参会人员进行专家论证,严禁不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试验与围护结构检测不合格时,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预应力锚杆支护体系未经抗拔检验或未张拉锁定,不得进行下层土方开挖施工。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的工程严禁超挖。严禁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四、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深基坑工程监管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上传有关监测信息。当监测数据已达预警值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基坑安全。预警消警后,设计单位应提出新的监测控制值。

  五、对环境或地质条件极其复杂,或最大开挖深度超过25(含)米的超深基坑建设单位应采用实时监测手段,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深基坑工程监管模式,加强深基坑工程各环节的实时监管,确保深基坑工程安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19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