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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2019-12-18 点击量:1167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提前谋划

  农民工工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带着对农民工群体的真挚感情,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时,对照国家、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职责分工要求,提前梳理完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工作。

  二、全面摸排,积极应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支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及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信息录入等情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前期出现上访问题或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要建档立案,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拖欠矛盾在苗头阶段消除。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建设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要抓紧筹措资金,加快应付工程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优先支付,不得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拖欠人工费。政府项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19年底前要全部清偿。按照总包单位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的银行卡中,严禁挤占、挪用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零星用工工资在发放给工人时,原则上可采用现金形式发放,但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拍照留存。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周转金,相关负责同志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对于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四、畅通渠道,妥善处置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办理有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上访,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加强与人社、公安部门的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和以非法极端手段讨薪等违法行为。各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立维权告知牌,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含项目经理),设专人负责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对解决欠薪问题不主动、协助相关部门不积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制度,严厉打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根治欠薪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在全市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18

  附件: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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