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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资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05-06 点击量:1262

关于开展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资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落实在建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现组织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资料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青岛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统一用表》、《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所规定质量及安全档案资料的归集情况。重点检查质量安全行为管理记录的完整性、档案资料与现场施工进度的一致性、疫情防控规定传达落实的及时性、安全教育及应急管理影像资料等。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7日至516日):各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青岛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统一用表》规定的档案资料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均要建立工程档案,质量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质量资料可按照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检查用表、安全资料可按照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分别建立档案盒,并在档案外侧标注卷名、内侧设置卷内目录,便于资料查找。

  (二)监督检查阶段(517日至530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突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约谈、通报、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资料的归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条纠正,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将自查自纠工作做实做细。

  2.对监督检查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举一反三积极整改。

  3.各单位应固定资料管理人员,保证项目档案资料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资料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统一用表.zip 

           附件2: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zip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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