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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5-06 点击量:1540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就全面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房屋建筑工程生产秩序。

  二、管理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精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统筹兼顾”为原则,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房屋建筑工程发生疫情。

  (一)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1.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留现有企业、项目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疫情常态化工作负责,完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

  2.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项目与属地协同的防控体系,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房屋建筑工程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等环节。

  3.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不变。各项目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坚决做到房屋建筑工程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二)突出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1.进一步排查进场人员情况。要将所有进场人员再次进行逐一信息登记并向所属办事处或街道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到往何地(包括途径地点)、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14天内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联系电话等,发现来自疫点或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隔离并告知街道、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2.严格现场封闭管理。落实现场封闭管理,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要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并设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离开施工现场。

  3.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落实人员出入核准措施,施工现场进出口严格进出登记,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确需人员进出的,需经施工现场防控工作小组批准方可进出。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施工现场内人员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严格现场人员健康管理。要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安排专人每天对现场人员考勤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检查登记台账报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核查情况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新入场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各建设工程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正确佩戴好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建设主管部门。

  5.严格现场人员聚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项目管理会议、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教育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人宿舍原则上不超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各房屋建筑工程要统一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发口罩,并要求佩戴,未佩戴口罩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6.严格日常消杀管理。要做好施工现场防控工作,建立日常消毒台账,每天至少四次对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消毒和通风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要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卫生死角。施工现场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经常性消杀。

  7.严格食堂管理。要实施分餐式就餐,使用自带餐具或一次性餐具,避免与人面对面进餐,进餐结束戴好口罩;工地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8.严格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参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一项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以项目为单位统筹资源,预留集中服务点(隔离点)等场所,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卫生清理,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废弃口罩统一处置。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加强现场人员个人防护、增强健康意识

  增强现场人员健康意识,加强现场个人防护的预防指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现场人员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提高疫情防控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各参建单位要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项目要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要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疫情防控全员大培训”,每个项目建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疫情防控小组,施工总承包单位设1名疫情防控专员,其他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均设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的双提升。

  三是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检查。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疫情防控分管负责人对各项目每月至少带班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2次,将查出的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项目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日加强现场疫情防控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各班组每日2次报告班组内所有工人卫生和健康情况。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疫情防控检查,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疫情防控走过场的,要立即责令有关项目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0年5月6日

  附件: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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