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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印发《2020年5月份“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5-05 点击量:739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印发《2020年5月份“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5月份“安全月” 暨防范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0年5月份“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方案.doc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年5月5日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年5月份“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青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强化“安全月”各项工作落实的紧急通知》、《关于迅速采取措施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紧急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现场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5月份“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5日至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所有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1.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2.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4.地质环境风险安全管控情况。

  5.暗挖隧道及深基坑开挖安全管控情况。

  6.高支模、脚手架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7.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8.临时用电及消防管理情况。

  9.扬尘防控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自身项目情况,按照“五个绝不放过”原则开展落实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建立问题库,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并组织专家对本项目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做到不留死角。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应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工作真正落地。 

  (三)顶格处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在“安全月”期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实施顶格处罚,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持铁腕整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安全月”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并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四)强化应急值守,应对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照程序迅速上报安全信息,严禁漏报、瞒报、迟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因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瞒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责任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公开通报并实行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我市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力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企业自查、监督部门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在建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工地进行全覆盖巡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将 “安全月”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近期最主要的工作来抓,确保我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5月6日起,每日下午17: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发至电子邮箱szczhjdk@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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