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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立即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5-05 点击量:677

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青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强化“安全月”各项工作落实的紧急通知》、《关于迅速采取措施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紧急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现场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所有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工地。

  二、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采取企业自查、监督部门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在建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工地进行全覆盖巡查。重点对暗挖隧道及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临边防护、桩基施工、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沥青面层摊铺、扬尘控制 、消防设施及施工区域防疫隔离等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2. 坚持统筹兼顾。把“安全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方面来抓,将“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采取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

  3. 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持铁腕整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安全月”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实施顶格处罚,并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请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将 “安全月”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近期最主要的工作来抓,确保我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5月6日起,每日下午17: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发至电子邮箱szczhjdk@qd.shandong.cn。

  特此通知。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年5月5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立即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月”暨防范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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