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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2020-06-24 点击量:813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预先申报审核制度

  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拟进场2天前,须由总承包单位向安监站监督人员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资料,经监督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需提交资料如下: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购买凭证或权属证明;

  3.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部门审核通过证明;

  4.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

  5.施工合同、《安全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6.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案;

  7.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二、联合检查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三方联合检查制度,严格管控,禁止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内容:

  1.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职责;是否安排专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负责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各项措施。

  3.核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与申报登记的设备及环保喷码是否一致;核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要求。

  4.是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是否对所有非得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入场检验和登记;是否及时更新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是否做好了日常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是否留存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使用、退场等环节影像资料。

  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方联合检查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常态化管理,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人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入场前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预先申报审核制度,入场后严格落实各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未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和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取得环保喷码或环保喷码与申报登记的机械不一致、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措施未落实等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附件:市安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doc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0624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0年6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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