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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崂山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工程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

2020-07-29 点击量:1349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提高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以树立更高的质量安全目标,严格履行其法定程序和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建工程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组团、集中管理”机制

(一)健全机构。凡是在我区开发建设超过2个标段或有2个以上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均要成立由其牵头的“区域组团、集中管理”机构,对崂山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成立由其任总负责人的“区域组团、集中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标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包项目经理、监理总监组成,明确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

(二)工作开展。对于区域组团开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实施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统筹调度。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崂山区“区域组团、集中管理”房建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方案》(简称《“组团”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发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牵头对“区域组团”各标段的工程质量、安全、队伍等实施综合管理,组织对区域组团各项目进行问题排查、隐患治理和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各方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组团机构总负责人要每周组织区域各组团参建单位开展周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统筹督促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对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及处置,做好相关记录,实现闭环整改。建设单位制定的《“组团”方案》及日常组织、统筹调度、开展检查等情况的文字影像资料要留存各项目现场备查。

二、建立项目部“联合办公室”

(一)健全机构。建设单位要牵头成立由其项目负责人任负责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部“联合办公室”,通过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联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制,统一调配现场质量、安全、队伍管理人员,整合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用工管理资源,提高项目执行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开展。建设单位要牵头“联合办公室”,制定《崂山区房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联合办公工作方案》,建立联合办公室会议、检查、落实及奖惩机制。要设置独立办公场所,能容纳所有参建单位管理人员集中统一办公的办公场所。通过运用集中办公的方式,提高施工现场对各类问题隐患的检查发现和整改效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隐患检查盲区、整改盲区,提高项目管控、预防、应急“三个能力”,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项目质量、安全、队伍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建设单位要组织“联合办公室”实行“日例会”、“周检查”制度,利用每日工作例会、每周联合检查,发挥建设单位总负责、牵总头,统一组织调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的作用。“日例会”“周检查”要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区域、交叉作业频繁区域、隐患整改不到位区域、问题反复出现区域等进行隐患排查、原因分析、统筹调度、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会议记录和检查复查记录。记录要有问题、有整改、有复查,问题整改前后形成文字影像资料,上述资料留存现场备查。

三、开展“隐患随手拍”活动

(一)工作开展。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开展质量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鼓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全员参与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利用公众力量及时发现、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求。建设单位要牵头制定《“隐患随手拍”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发现、整改、复查、奖惩工作机制,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张贴公布“隐患随手拍”微信举报二维码,广泛发动所有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工人参与“随手拍”活动。各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随手拍摄,将隐患照片和具体问题通过微信反映到项目部“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责任单位对隐患进行核实,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隐患的个人予以奖励,对隐患较多及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单位予以惩罚,通过奖惩机制,鼓励现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四新”技术的应用

建设单位要提高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意识,在设计阶段,加强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利用“四新”技术的应用,推进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提高建筑装配率,推动绿色发展,提高施工现场装配率和机械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更上台阶,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和施工环境的要求。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牵头成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立分级响应措施,加强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进行应急响应演练,提高建设单位对防汛抗灾、群体投诉、大规模讨薪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建设单位能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减少损失,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将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六、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要把上述要求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各建设单位严禁出现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质量安全重视不够,随意压缩施工工期,一味追求施工进度,对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不管不问,指定分包队伍,导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能力不足,随意降低质量安全投入,未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将隐患整改消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各单位、各项目要于8月15日前制定完成上述要求的相关方案及措施,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建设单位开展上述工作的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未及时开展上述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现场未实施标准化管理、各类隐患未消除或整改不力、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建设单位将予以行政处罚及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

附件:崂山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工程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doc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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