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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建字〔2013〕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12-27 点击量:1054

青建管建字〔2013〕5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分包企业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和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24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55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企业的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包工头"

    1.充分认识使用"包工头"的巨大危害。"包工头"是非法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作业的自然人,无法对其施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然而,近年来"包工头"非法挂靠劳务分包企业,甚至非法挂靠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已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和农民工讨薪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我市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平稳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要规范行为,依法分包。

    建设单位要真正站在对工程全面负责的角度,依法发包工程,不得指定队伍,不得擅自使用"包工头"挂靠施工,不得将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包工头",不得压缩合理工期而牺牲工程质量,并对由此引发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是施工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劳动力调配和工资发放全面负责,要切实提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掌控能力,不得非法使用"包工头"以包代管。中标项目经理要直接指挥和组织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人员配备要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对农民工实名登记、合同签订、持证上岗、日清月结等工作,不给"包工头"以可乘之机。

    劳务分包企业是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配备施工所需专业劳务工人的组织者,不得承包分部分项工程,要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人员队伍,不得成为"包工头"挂靠的"皮包公司",要与各劳务工长建立良好而稳固的信任合作关系,有效减少农民工的流动,使之逐步成为核心劳务层。劳务工长只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带头人,不得整体或部分承包各分部分项工程。

    对擅自使用"包工头"的各市场主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不得姑息。

    同时,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参照《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建发〔2010〕75号)拥有自有核心劳务层,使务工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以技师为技术带头人,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的,工种配套的核心劳务队伍。企业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行安排自有核心劳务层的配备。《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加分奖励政策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严格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

    1.严厉打击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增项和《入青信用证》的各类劳务分包企业证书原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规定,一年之内不予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坚决遏制资质申请过程中造假现象的发生。

    2.建立健全劳务分包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建立不良企业股东和"问题包工头"信息库,针对存在欠薪上访、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劳务分包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包工头",将其纳入信息库,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曝光,在一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所在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增项等各类申请,同时,提醒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问题包工头",一旦使用后果自负,使违法违规者在建筑市场无立足之地。

    三、推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1.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今年,我市实行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制度,2014年将继续加大该项工作力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具体办法参照青建管建字〔2012〕55号文件执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工作与企业资质考核和"两个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挂钩,对未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建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选用上一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等级为A级的劳务分包企业,慎用上一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等级为C、D级的劳务分包企业。

    2.实行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考核制度。根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且无不良行为的,劳务结算产值每10万元加0.1分"。相关劳务分包企业可按照以下要求办理业绩加分:企业完成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后,待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应于7个工作日内,携带劳务分包合同、该劳务分包工程上缴的营业税税票、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备案文件(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产值(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等材料进行办理,相关材料请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以备留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市北、李沧区及外埠市场的劳务分包企业,工程业绩加分应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工程项目所在地为青岛市其他各区、市的劳务分包企业,工程业绩加分应到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同时,逐步探讨建立劳务分包企业业绩与享受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政策的联动机制。

    3.每月公布全市劳务分包企业考核结果。由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对劳务分包企业考核得分自动排名,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进行公布,量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业绩,曝光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全市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选择依据。

    四、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及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平台

    2014年,我局将在综合采集劳务企业、资质、股东、管理人员、劳务工长和技术工人等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及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平台。

    各劳务分包企业应如实填报合同金额,平台将自动识别其是否超越5倍企业注册资本金;各劳务分包企业应保证填报的企业股东、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准确,如发生相关人员变动,请及时通过系统进行更改;劳务分包合同一经备案,平台将自动锁定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项目完工。企业办理业绩认定后,才可安排上述人员在其他项目任职使用;平台将建立劳务班组长(劳务工长)信息库,面向全市劳务分包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不良企业股东信息库,在受理其企业资质办理、升级、增项申请时,予以自动甄别。

    五、完善劳务分包市场清出机制

    1.结合企业资质考核工作,实现劳务分包企业优胜劣汰。劳务分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将重点审查上一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等级为C、D级企业(其中D级企业将按资质新办标准重新核查)、近两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两个规范"检查被通报的企业和未办理《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的企业等。经审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责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不达标企业确定为考核不合格,注销其资质。

    2.结合"两个规范"执法检查和信访投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我局将针对全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对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人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和工人工资发放等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工程分包"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等各类违法行为,对相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凡未按规定办理《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及未实施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在建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凡发生农民工工资群体信访投诉的劳务分包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主体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计入"黑名单";对情节恶劣者,立即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不达标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注销其资质。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切实做好恶意讨薪的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建筑市场平稳有序。

    六、几点要求

    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并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对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定期予以公布。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尤其是各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实际,主动抓好劳务分包及劳动用工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务作业水平。同时,各劳务分包企业要安排专人每天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及时浏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信息,防止因工作疏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尚未办理《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请尽快进行网上录入和书面登记。工程业绩加分工作只针对已办理《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进行确认,经审核后,由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系统自动汇总。对拒不办理《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得给予业绩加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8506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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