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点击量:592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市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推荐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
||
|
||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促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拟在我市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及市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推荐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推荐条件和推荐标准,同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推荐条件和推荐标准。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申报推荐将从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中择优选取。 二、凡申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需同时申报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 市内三区的工程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请于8月15日前报市质监站304室;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原胶南市)、高新区及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工程,请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初审后统一上报市质监站,各区、市可推荐2-3个工程,推荐申报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市质监站。 三、推荐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竣工验收3个月以上,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单体住宅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含)平方米,观感质量得分率不低于85%。 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五、《关于推荐2013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13〕14号),可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网http://www.sdjdjc.com/下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 (联系人:朱敬锋 联系电话:85061007 电子信箱:qdzjz00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