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9 点击量:78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青建管质字〔2013〕1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2013〕108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全市2013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时发现、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施工伤亡事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季度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项目自查自纠、企业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回头看"工作五个阶段,时间为2013年4月至6月。
第一阶段(4月18-4月21日)各工程项目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4月22日-5月10日)各企业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第三阶段(5月11日-6月10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源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
(二)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和使用情况。
(三)深基坑方案评审、监测和边坡支护情况,对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情况。
(四)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方案审批、搭设、验收以及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五)临建设施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有关情况。
(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
(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模式化"管理要求带队开展安全大检查,结合春季施工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认真、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处理情况请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监站(联系人:段志纲;传真电话:8506291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