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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安监站 青建安监字〔2013〕2号《关于认真做好节后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2-23 点击量:568

 

青建安监字〔2013〕2号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认真做好节后建筑工程开工前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各施工企业要对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场、转岗工人进行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作业。各施工企业要确保上岗作业前人人受到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由企业分管负责人带队,成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装置、防护措施等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重点是各类施工机械、脚手架、大模板、基坑工程、施工用电、临建设施和重点区域、主要干道防止扬尘及道路污染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对建筑物临时亮化设施要检查用电和装设安全,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开工。

       三、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将节后开工前的自检报告、整改措施(加盖三方公章)于开工前三天报送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报至市安监站各片区工程监督人员;其他区、市分别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后方可施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开工前安全检查的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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