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7 点击量:542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重点检查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外墙外保温工程。
二、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主要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已竣工工程主要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三、排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1月23日-12月7日)
1. 11月23日-12月7日,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总承包、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按单体工程逐一全面自检自查,并按单体工程填写检查表格。
2.12月7日前,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域内工程检查情况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并以建设单位为单位将检查情况(附件1、附件2、附件3)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毕劼 电话:85062616)。其他区市区域内的工程检查表格上报至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未按期检查并上报的,将按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
(二)督查阶段(2012年12月7日-12月14日)
1. 2012年12月7日-12月14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进行督查,检查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2. 12月14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督查汇总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毕劼 电话:85062616)。
(三)复查阶段(2012年12月7日-12月21日) 2012年12月7日-12月21日,市城乡建设委将进行监督抽查,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应对此次排查工作高度重视,企业分管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须如实填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加强督查,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并精心组织此次督查工作,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工作要有组织、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做到网格化、全覆盖。
(三)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复查阶段发现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代签字、敷衍应付的,将按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全市通报批评,因该检查未检查、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发生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工作,将列为年终建管工作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附件:1. 在建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表
2. 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表
3. 工程汇总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