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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建字〔2012〕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2012-11-15 点击量:512

 

青建管建字〔2012〕4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市建筑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日渐突出,为维护建设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清欠维权制度建设,严格"双报"、"双卡"管理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筑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管理系统,每月10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通过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根据拖欠比例自动形成的红、黄、蓝三色预警等级,及时向拖欠单位下达"拖欠预警联动告知单"、"建议停工告知单",进行预警谈话,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将拖欠隐患提前予以消除。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辖区施工现场全力推行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卡和工资卡管理制度,杜绝非法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工资支付;做好农民工进出场和每日工作量记录,减少劳资纠纷;积极引入银行第三方见证,保障资金安全,强化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实时监控;加强农民工的动态服务与管理,形成完整的从业档案,为农民工择业和用工单位招工提供便利。

        二、不断加强工程建设源头监控,实行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把关

        1.将"双报"工作与招投标密切挂钩。各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受理项目招标申请时,要加大与清欠部门联动核查力度,对招标单位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未解决前暂停其招标业务;对投标单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前暂停其投标资格。

        2.各区、市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手续时,要严格审核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计划、资金到位和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况,对手续不全、无资金计划、资金不到位和未按规定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不予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三、持续加大全程监管巡查力度,做好责任追究和矛盾化解工作

        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开展规范分包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的"两个规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决的,下达书面停工令,直至按要求整改完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予以全市通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要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要针对存在欠薪隐患或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庆日和每年的重要时段要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信用档案,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以及以讨薪为由谋取不当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四、努力保障工程建设收尾关口,严格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结算登记手续。未办理竣工结算登记的工程,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针对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的在建工程项目,质监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实施重点监控,严格管理,在问题解决前不予受理其阶段性验收、竣前检查等申请。

        五、制订完善清欠处理网络,规范健全投诉接访长效体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市)、企业、项目四级管理和维权服务网络体系,规范清欠接访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必须设立施工现场维权告知牌,面向社会公布维权投诉电话,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接听,切实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重大节庆、会议期间24小时值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化解,避免事态扩大化。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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