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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建字〔2012〕32号《关于对2012年7月份未实行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的施工、监理企业的处理通报》

2012-09-11 点击量:466

 

青建管建字〔2012〕3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对2012年7月份未实行管理人员
考勤考核的施工、监理企业的处理通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67号)等文件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2012年7月份未实行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核实的通知》,对有关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考勤或未按规定上报考勤信息情况进行了确认。现对未及时上传7月份管理人员考勤信息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规定,分别扣除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分数4分,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分别扣除市场主体考核分40分。

        下一步将对考勤信息上传时间进行调整,9月份的调至10月12日前,自2012年10月份开始,应考勤人员考勤信息上传时间调整为即时上传,考勤人员每次考勤完毕,须立即上传当天考勤信息,上传的考勤信息以考勤系统收到的时间为准。各企业应自10月份起试运行即时上传考勤数据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11月6日开始,取消"双卡"工程软件考勤数据信息导出再上传功能。2013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即时上传考勤数据信息系统。

        附件:7月份未上报管理人员考勤信息的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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