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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2〕66号《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

2012-08-03 点击量:445

 

青建管质字〔2012〕6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全面排查的
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2年7月30日,住建部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和郭允冲副部长就当前建筑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做了重要指示。省住建厅杨焕彩厅长在山东省分会场作了重要讲话,并对下一步全省质量、安全及清欠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管,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意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为工程质量(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附件3)三个方面。

        二、排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2日-8月14日)

        1. 8月2日-8月14日,由各工程总承包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牵头组织,对本企业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在检查表格上签字,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 8月15日前,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域内工程检查表格(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汇总,以总包企业为单位分别报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其他区市区域内工程检查表格上报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督查阶段(2012年8月15日-8月29日)

        1. 8月16日-8月29日,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进行督查,检查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2. 8月30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表(附件4)经建设局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建设局公章后,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监站办公室。

        (三)复查阶段(2012年9月份)

        9月份,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组织复查组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抽查,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对此次全面排查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参建各责任主体(企业)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到每个工程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建工程,发现问题必须如实填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加强督查,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并精心组织此次项目督查工作,要把督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督查工作要有组织、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做到网格化、全覆盖,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复查阶段发现企业在自查自纠排查中弄虚作假、代签字、敷衍应付的,将按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并全市通报批评。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情况的,将暂扣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工作,将列为年终建管工作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联系人:赵建 电话:85061007

        附件:1.在建工程质量自查表

                 2.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自查表

                 3.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4.区(市)在建工程排查汇总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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