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点击量:427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申报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2〕2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对本市辖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对于符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条件的工程项目(含地铁工程),要抓紧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上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的申报工作,由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市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于2012年7月23日前报至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69606(市政工程),86668807(地铁工程)
地址:青岛市南九水路2号甲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