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点击量:496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治工发[2012]2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近期将对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
二、清理内容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整治方式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罚款等处罚。
(二)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及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
(四)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逐个项目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7月6日前由建设单位报市城乡建设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管局执法检查处)。
(二)清理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月底,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三)监督抽查阶段。8月上旬,市城乡建设委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问题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进行自查。近年来,工程建设中存在部分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自查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整改。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
(三)及时上报材料。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附件1、附件2内容各一份,上报纸质材料时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材料电子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上报整改报告。对自查不认真,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及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分别进行扣分处理。
联系人:刘春军 联系电话:85065885
附件:1.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项目登记表
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项目台帐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