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点击量:4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孙宗贤
副组长: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党委副书记 李国昌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孙维珉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黄旭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总工程师 孙宪阁
成 员: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处长 于 军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处长 刘吉光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监站站长 刘昕光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副站长 刘玉涛
"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安监站总工程师朱民任办公室主任。
三、"打非治违"重点
(一)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四)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七)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
(八)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九)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5月底)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行业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发动,督促全市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6月至7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行为;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大模板、深基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在查处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台帐及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三)全面督导、重点抽查阶段(8月)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督查和指导,严格把握标准,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提高、总结通报阶段(9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根据各区市"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部,要抓住重要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在"打非治违"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书面加盖公章后报市城建设委建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062911,联系人: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