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4 点击量:439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2年春季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各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二)建筑工程发包及监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及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情况。
(三)建筑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情况,履行监督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
(五)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行政执法案件网上运行及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宗贤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仲伟富 青岛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李国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于 军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处长
刘昕光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于周军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副处长
刘玉涛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孙伟杰 青岛市监察局正处级检查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督促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局执法处,主要负责检查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2年5月14日至6月29日。
(二)检查步骤:
1.企业自查(5月14日至5月25日)。各市场主体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自查完毕后,由建设(开发)单位填写附件1至附件4(共4张登记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后,于5月25日前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的工程项目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工地现场留存备查)。
2.主管部门检查(5月28日至6月10日)。市内四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责任区域划分进行检查;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按照检查登记表(附后)的内容,如实填写登记、整理汇总。
3.巡回抽查(6月中旬至6月底)。
(1)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 (2)对各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应成立本区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组织严密,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二)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自查、不及时上报、尤其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探索对策,建章立制,推进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四)市检查组巡回抽查时,各区市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市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五)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2012年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台账》报市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内四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请市质监站、安监站于6月15日前报市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述昆,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
附件:1.法定建设程序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发包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
3.质监执法检查登记表
4.安监执法检查登记表
5.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
6.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