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绿化管理的通知》

2012-03-26 点击量:393

 

青建管质字〔2012〕2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绿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全市植树增绿大行动,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绿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周边绿化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内原有绿化的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三、高标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绿化工作。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绿化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绿化养护措施,提高现场绿化植物的成活率,保持现场绿化整洁美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绿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切实把施工现场绿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对违法侵占绿地、损坏树木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