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3 点击量:416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以下简称QC活动)水平,近期将召开2012年全市QC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1年全市QC活动情况;
(二)发表成果,交流经验,评选优秀QC活动小组、成果;
(三)选拔推荐优秀QC活动小组、成果参加省QC活动经验交流会。
二、优秀QC活动小组评选、推荐条件
(一)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成果有普遍推广意义;
(二)注重全员参与,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过程和活动成果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应用前景;
(三)申报的成果应是2010年以来取得并已获得本企业优秀QC活动小组的成果,成果要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主体的"现场型",突出"小、实、活、新"的特点。
三、优秀QC活动小组评选、推荐程序
(一)企业提交QC活动成果后,将根据申报成果的选题、实施、效果等内容,在全市QC活动经验交流会的现场进行发布和书面交流。
(二)评审专家组将对企业现场发布、书面交流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成果的创新情况、成效和应用前景等,确定一、二、三等奖。
四、其他事项
(一)QC活动成果发布将采用投影的多媒体形式,要求成果图像清晰、整洁,每个成果发布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发布人应为小组成员,并现场回答评委和与会代表的提问。
(二)参加QC活动成果发布的小组须准备成果书面材料(10份)和ppt格式的多媒体资料(光盘或U盘),于3月19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QC活动工作,认真组织会议材料。评审结果将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挂钩,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将分别给予5分、3分、2分的主体考核加分。
(四)QC活动成果评审费参照省质协收费标准,企业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五)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将于3月中旬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敬星、迟延伟
联系电话:85062801 传真:85062801
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207房间
附件: QC活动成果编制格式及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