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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2〕13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2-03-01 点击量:388

 

青建管质字〔2012〕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和春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重点行动工作部署,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自3月1日至4月15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工程开展全面检查,对各区、市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深基坑方案评审、监测和边坡支护情况,对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情况。

       (三)高大模板方案评审、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混凝土浇灌前检查验收等情况。

       (四)脚手架方案审批、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使用、脚手架整体稳定性等情况。

       (五)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安装拆除与使用、塔机防倾翻装置与施工升降机防坠落等安全装置的使用情况。

       (六)施工现场洗车机冲刷装置的安装使用、现场道路硬化、裸露土覆盖等防扬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八)临建设施的防火措施、易爆物品的储存与使用、工人宿舍、食堂等设施的卫生及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模式化"管理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结合春季施工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指导,对检查不认真、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安监站(联系人:沈谦;传真电话:85062911)。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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