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3 点击量:411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住建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记"三个事关",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全面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严格"模式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运行"模式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和程序,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尤其是施工现场要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推进"三项行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在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在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中,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未按照"模式化"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科学运用职工夜校,经常性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夏季高温和汛期施工特点,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立即对本区域、本单位所属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深入细致、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凡是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并按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自检报告和整改措施(加盖三方公章)于8月25日前报送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市内四区的工程报市安监站各区片监督人员,请各区、市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市安监站(联系人:汪黄毛,传真电话85061282,邮箱aj85061282@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