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1 点击量:44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精神,市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住建部八月份的检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省通知要求为标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省厅在通知中对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全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分为《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投标情况检查表》、《工程建设质量现场情况检查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检查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四个表格。这四个表格的检查内容,基本涵盖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通知要求和表格内容,切实组织好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检查,并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表格内容,逐个项目、逐项内容、逐个环节,对照搞好自查,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二、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借鉴,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6月20日省厅检查组来我市随机抽取、检查了四个在建工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近期,市建管局组织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检查,在讲评中均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省检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如下:
1、有的项目钢筋位移很普遍,严重违反国家规范要求,现场实测最大位移达7厘米,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2、有的项目部分剪力墙的横向钢筋起点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有些工程抽查的检验批数据雷同,且缺少检验批实测实量数据的原始记录。
4、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混乱,部分施工日志记录缺失严重,且与监理日志内容不吻合。有的项目较大,十几个单体工程,共用一本施工日志或监理日志,且内容很少,记录严重不全。
5、有的项目部现场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6、有的项目现场楼板支架搭设中,粱底增加的顶撑立杆未与其它立杆通过纵横向水平杆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自由高度过长。
7、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缺少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8、施工现场局部剪力墙的竖向钢筋间距不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9、现场脚手架采用螺纹钢作连墙件,悬挑梁与"n"型预埋件间采用螺纹钢焊接,未保存预埋件的隐蔽记录。
10、有的项目楼梯梯段边防护未随进度同步进行,局部竖向洞口未封闭。
11、有的项目局部现浇板的上下层钢筋间距控制未达到规范要求。
12、有些项目模板工程方案、脚手架工程方案存在局部编制错误,且现场实施过程与所编制方案不相符。
13、有的项目部分电渣压力焊焊包不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对以上各类问题,建设各方主体要逐个项目进行对照检查,没有问题的,要引以为戒;存在此类问题的,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
三、以全国检查为契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水平
国家住建部将于八月份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在八月份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和检查表格中确定的检查事项,认真组织拉网式检查,确保把问题发现在前,解决在前。建设各方主体要反映迅速、行动迅速、整改迅速,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对已有的在建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在七月底前整改完毕;新上的项目,不能重复发生类似问题;对本次省厅检查组在检查四个项目中所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于7月6日前整改完毕。如在复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将给予扣分处理。对在省和国家检查中准备充分、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加分奖励。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二份省检查组下发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于7月30日前一份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工程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局执法处),一份留工地备查。对逾期不报、工地没有备查表或填写不认真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附件1:1、2011综合执法检查表
附件2:2、建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