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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青建管质字〔2011〕53号《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的通知》

2011-06-15 点击量:576

 

青建管质字〔2011〕5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公示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的内容和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导则》,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建筑工程"七牌两图",在建筑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建筑工地现场"七牌两图"的基础上,制作"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规格:高1.5米,宽1.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公示牌须设置在建筑工地大门外侧明显位置。

       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标准制作,逐项对照,全面开展,快速推进,取得实效。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应在2011年6月17日前全部设置完毕。

       三、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企业、项目部在加强检查巡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投诉,限期整改,促进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

       市内四区建筑工地监督机构: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电话:85061282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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