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5 点击量:513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电〔20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安办字〔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前期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55号)和《关于在建筑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57号)的有关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电〔20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