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2 点击量:405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10日。
二、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并签字确认。
(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
(三)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
(四)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驶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装载的渣土一律不得高出车辆挡板。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即日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三)严肃纪律,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凡是发现企业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予以扣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于7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陆健;电话传真:85063225;邮箱:lujian387@163.com。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