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3 点击量:560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156号)有关要求,确保我市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
冬季施工受风雪、气温低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以及春节临近施工人员思想波动大,安全防护意识差,极易诱发坠落、坍塌、火灾、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一旦管理不善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立即行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扎实有效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促进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模式化"管理有关要求,并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各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冬季建筑施工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项目部自查、企业巡查、主管部门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对项目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科学、完善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对春节值班制度、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大型模板、深基坑、临建设施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 防中毒、防坠落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检查指导,并对项目部、企业的检查整改效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措施科学、有效,隐患整改责任人到位、措施到位,并按时完成。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并对市重点工程、两改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凡是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未有效运行的工程项目,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扣分及停工等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项目部、各企业每周将自查、巡查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春节前检查情况和春节后检查情况,分别于2010年2月10日前、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巩彬,联系电话及传真:85062911)。
三、加强冬期停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冬期停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线路、配电间(柜)、临边洞口的封堵等进行全面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在冬期停工前将安全生产安排部暑情况和值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的片区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对上报停工的工程进行检查。
冬期停工后,工地现场应安排留守人员搞好防护、保卫工作,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深基坑工程,要将警示标志设置于显要醒目位置。同时各项目部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将每天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给各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分管经理要带队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在2月5日前,将市内四区冬期停工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和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市安监站各片区监督人员;五市六区建筑工地将停工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和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各辖区主管部门。
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演练工作,制定出周密、具体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从组织指挥、人员调集、设施配备到紧急疏散、人员救护等方面都要做出详细的安排。要明确各自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到位应对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做好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值班和报告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坚守工作岗位,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建管局值班电话:85061282。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