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1 点击量:437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在前期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形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的形式进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成立由企业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周报"的形式报当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及时开展抽查,并根据"周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31号前结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临建设施
施工现场生活区临建房屋宿舍,应为绝燃型玻璃丝棉材料搭建,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生活区域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每间临建房屋宿舍门口外,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临建设施内用电,应严格执行定时供、断电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临建宿舍用电线路,应分别设置照明和插座电路,照明线路应采用低压36V供电,插座应保证每人一个,宿舍每人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超过2000W;每间宿舍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施工单位应给工人统一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热毯,严禁在宿舍内用明火取暖。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和相关措施,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二)施工现场食堂
施工现场食堂应采用砖混结构,必须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伙房内15公斤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严禁在公共食堂以外私设"小食堂"。
(三)施工现场临电及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临电的设置,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各级配电箱必须使用标准式电箱,且在总电箱、分电箱防护棚外配备ABC4型灭火器,严禁电线私拉乱撤、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护,动火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三、检查的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二是查制度,结合"模式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督导施工项目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切实查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协助各工地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管理制度上保障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落实。
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并对市重点工程、两改项目以及各类装饰装修工程实施重点监控。凡是发现防火安全检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工程项目,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扣分及停工等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