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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委《转发市政府关于组织发布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通知 》

2009-12-11 点击量:415

青建流防组办发〔2009〕9 号
 
转发市政府关于组织发布
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组织发布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结合建筑市政工地特点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在工地大门口、宣传栏、生活区和食堂等显眼位置张贴《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见附件);二是要进一步采取职工夜校、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全员防控氛围。三是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对未按要求进行张贴的工地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组织发布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流感 防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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