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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管理检查的通知》

2009-11-19 点击量:545

青建管建字〔2009〕38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
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措施,防止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开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各建筑工地落实 "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的情况:"双卡"是否办理并发放到持卡者本人,"双卡"系统是否有效运行,掌型仪(静脉仪)考勤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并有效运行。

    2、劳务分包情况:是否存在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以及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劳务分包队伍问题;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6、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发放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三、检查安排

    1、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为企业自查自纠及备检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双卡"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建字〔2009〕2号)及"两个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所有受检工程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

    2、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五市六区(含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各区、市须填写《"双卡"及"两个规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后于12月13日前报市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

    3、12月中旬,市建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受检准备:

    1、施工现场 "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数据库,持卡考勤管理记录,工资发放记录;

    2、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3、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建管亲情卡"中有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信息的可不提供岗位证书);正在上岗培训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培训证明;

    5、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为现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6、企业和项目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和措施,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调剂资金证明,总、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电话号码的公示。

    附件:"双卡"及"两个规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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