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4 点击量:469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决定自2009年11月9日起对我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质量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建管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0个单位工程,重点抽查大型公建、"两改"项目等重点工程。五市三区的工程由各区、市建设局组织检查组进行自查,市建管局将在五市三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每个区、市分别抽查不少于8个单位工程。
三、检查组织
市建委建管局成立全市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市建管局副局长梁斌任组长,市质监站站长刘维刚、副站长王进文、总工程师荆兆晖任副组长,下设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5人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1、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
4、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
5、见证取样检测实施情况;
6、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及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情况;
7、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样板领路制度执行情况;
8、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质量控制要点落实情况;
9、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10、村镇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以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9日~11月20日,市建管局检查组抽查市内四区的在建工程,五市三区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同时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自查。11月23日~11月27日,市建管局检查组对五市三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检查要求
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安排好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将城乡结合部以及乡镇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2、各受检工程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3、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检查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检查结果将按规定录入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统。
4、检查组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检查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检查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工程质量检查基本信息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