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 点击量:430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的检查、整改、处罚等管理内容、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受控,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的"模式化"管理机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
(一)强化开工前安全报监检查。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会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现场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安全报监现场检查,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不得办理报监手续,对没有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的,要按规定给予停工等处罚。
(二)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主体结束装饰前、装饰期间竣工前等四个阶段各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同时要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安全状况复杂工程和安全生产重点内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和防汛、专项治理等检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每月对每项工程至少要检查二次;项目部每周对每项工程至少要检查一次。
(三)强化事故隐患查处和整改。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凡是发现工程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的,要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需停工整改的,还应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按"三定"措施整改,并报送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经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三方联合检查,拍摄整改合格后的照片,填写整改报告单,加盖三方公司公章;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还须由三方现场负责人和企业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向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对停工工程,主管部门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被责令停工的工程,主管部门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和扣分等处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每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从工程开工直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安全检查、整改、处罚等内容的资料。企业要对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二、完善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管理
(一)加强深基坑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强化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深基坑设计方案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施工企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施工企业要详细掌握毗邻建筑物基础、周边地下管线布置等情况;施工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2、深基坑施工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实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的管理方式。基坑支护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合格验收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基础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3、严格深基坑定期监测管理。深基坑的监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深基坑进行定期监测。检测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留存检测记录备查。监理、施工企业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加强起重机械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前,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还要对产品备案、安装资质以及基础技术材料等进行严格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施工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2、起重机械安装后,施工企业要会同监理、产权、安装、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施工企业要于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监理、施工企业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检查记录。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加强脚手架、大模板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脚手架、大模板搭设前,设计方案、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须经论证、审核,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施工企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施工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2、脚手架、大模板搭设和拆除时,监理、施工企业要进行旁站式检查;每次搭设完成后,施工企业要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合格验收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确保"四层立体防护"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尤其要加强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至一步架时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基础、拉结牢固可靠。
3、监理、施工企业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检查记录;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落实"四项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
(一)落实施工企业自纠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系统,督促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通过考核系统上传到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二)落实主管部门抽查机制。健全市、区两级联合联动、年度专项检查、日常抽查的监管机制,加强各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各主管部门应将监督的重点从过去单纯抓施工现场,转变到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重的安全监管思路。
(三)落实重点企业监控机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系统中列入黄色预警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方向。同时,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详细地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帮助企业查找存在问题的症结,制定出整改措施。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红色警示,按有关规定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落实企业现场联动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同时,除验证其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之外,还应抽查二个以上施工现场,查验体系的覆盖情况和体系的执行力。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上溯到体系检查,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通过企业条件检查与施工现场检查的联动,确保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项安全要素健康运行。
四、完善项目部安全检查责任管理
企业和项目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要加强"标示"管理,在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以及宿舍、仓库、伙房等重点部位的显要位置设置"安全检查标识牌"(见附件1)。现场安全员要定期对每项内容、每个环节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上午和下午分别填写检查记录,注明存在问题、检查结果等内容。凡是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按规定及时整改。企业和项目部要定期检查、督促安全员的记录情况,确保填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实行"模式化"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严格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的细化监管,强化对每项工程的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脚手架以及消防安全、高处坠落等易发重大事故隐患源的"点控"管理,突出对开挖、支护以及安装、拆卸等关键工艺、主要环节的全过程检查、监控,并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见附件2),及时掌握施工动态,采取对应措施,有效克服"检查不细、查而不改,处罚不严、标准不一"等问题,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确保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有法不依,有禁不止,敷衍应付,安全防护落实不到位的工程,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文于发文之日起实施。《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9号)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点控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检查标示牌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