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3 点击量:35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涉河人员防汛安全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深基坑及涉河施工作业防汛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防汛信息畅通。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对本区域、本企业内建筑工程深基坑及涉河施工作业人员、临河居住人员、河道附近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防汛安全检查,排除险情隐患,制定落实安全措施。严禁在河(沟)边、沟道口、深基坑等低洼处扎帐篷、设置职工宿舍,严防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管理
各施工企业和防汛应急单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抓紧补充、备足防汛应急物资,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落实人员紧急转移避险措施。
四、切实做好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要加强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做到问题早发现、出险早报警、群众早转移,确保防汛安全。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暴雨期间停产撤人的规定, 确保人员安全。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要不断强化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深基坑、涉河(沟)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汛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防汛避险及自救互救常识,避免人员伤亡。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