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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监工字第[2009]5号关于发布《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9-08-05 点击量:454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青建监工字第[2009]5

关于发布《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分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安全,公司制定了《安全监理管理规定》,望各项目监理部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

 

附件:《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7-29

附件: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监理工作,明确监理部人员安全职责,使得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安全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岗位职责:

(一)公司管理层职责:

1、董事长代表公司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国家、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3、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指导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4、公司安全监管部职责:

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督促监理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监理技术资料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协助制定、具体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体负责进行公司员工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

负责对监理部组织机构中明确的安全主管进行复核、备案。

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

(二)现场监理部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主要有:

①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②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及时学习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法规,并做好书面学习记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③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现场安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规章制度,任命项目安全主管并明确其职责;

④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负责审批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⑤塔吊等重要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时应对装拆全过程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督;

⑥组织危险源识别、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及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对现场使用设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⑦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项目监理部安全主管:

①监理部安全主管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②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③负责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及预案演练;

④督促审查施工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制,定期检查体系运行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⑤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备案证,安拆队伍资质及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明(要求人证相符),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及租赁合同,外地入青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是否真实有效;(以上证件要求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存档)

⑥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对运输设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安拆过程进行监控,具体实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负责阶段性验收工作,在运输设备安拆前,应督促施工单位通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

⑦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及文明施工规定;每日进行安全巡检,定期实施三方安全周检及月检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于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落实整改情况,对于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逐级上报。

⑧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搜集、归档和管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检查其备案证等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对各自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实施自我防护。

主要职责有:

①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纪律;

②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③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④禁止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⑤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通知安全监理员采取处理措施;

⑥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参与相关安全工作。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管理,要求其建立、运行、保持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监管部定期对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一般要求: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其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监理部安全主管每日巡检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建立安全监理日志并做好检查记录。

5、项目监理部会同业主及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协调后仍不能整改的,上报公司工程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6、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7、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安全管理,采取措施,做好防坍塌、防汛、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和防中毒、防滑、防冻等专项安全防范措施,监理部监督实施过程。

8、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的防护工作。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运输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安全防护用具包括:①安全防护用品类: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②电器产品类: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③安全防护设施类: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要求安全网、安全带、临时配电箱、运输机械设备必须用A9表履行材料报验手续;其他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也应进行查验,并将验收情况记入安全监理日志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临时用电、塔吊安拆、脚手架、模板、物料提升机安拆、外用电梯安拆、吊篮安拆、起重吊装、拆除与爆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1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防护,并按规定对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求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3、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4、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人证合一。特殊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金属焊接(气焊)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资格复审。

(二)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部在组织机构中书面明确监理部安全主管。

2、审查项目承建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3、审查项目承建单位的安全报监手续。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4、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级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周围居民、行人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5、现场施工前有关安全准备内容: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应符合围挡墙检查记录表的要求。(见附表)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且需要符合临建设施检查记录表的要求。(见附表)

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具体安装和使用要符合施工用电检查记录表的要求。(见附表)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源调查表》,制定监理部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施工阶段:

1、文明施工:

方案编制

①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②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③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现场围挡

①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②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③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④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建筑物围挡

①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②密目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③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2、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及监测单位资质及相应的技术资料,项目总监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现场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是否人证相符。审查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证件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是否人证相符,包括:电工、机械操作工等;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勘察单位出具,如遇到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如支护方案有设计变更,则应进行二次专家组评审工作;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从零工作法、安全周检、月检并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应追踪隐患落实情况,并将安全周检及月检书面资料存档备查。应做好施工用电、起重吊装的日常巡检工作。

根据设计要求告知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察单位在基坑开挖前开始对基坑施工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并出具书面的监测报告;监测具体内容根据基坑安全等级确定;

基础回填土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室外回填标高宜高于周围自然地坪,表面平整,保证回填土密实为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做好准备。

如在施工中特别是深基坑支护方案有变更的情况下,需以书面形式要求业主重新联系专家组进行二次方案评审。并注意按设计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基坑沉降观测,并保留好相关原始资料备查。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要符合基坑支护工程检查表的要求。(见附表)

3、主体施工阶段各分部安全技术措施: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①脚手架搭设立杆纵向间距不得大于1.5m,内外立杆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1.8m

      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悬挑梁与建筑物的固定方法须经计算确定,悬挑梁通常应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以上使用φ16以上钢筋固定在楼板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③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以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结。

      操作层的安全防护要求

      ①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 m以上,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密目网应设在外排立杆里面。

      ②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 cm

      ③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 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个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

      ④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得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⑤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⑥脚手架内距地面以上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得大于15 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⑦常用脚手架有落地式和悬挑式两种,高层施工一般为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时安全监理员应对安装过程进行监控,在下列各阶段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安全员验收: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Ⅱ 每搭设完10-13高度后;

Ⅲ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Ⅳ 达到设计高度后;

Ⅴ 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

Ⅵ 停用超过1个月。

接料平台的搭设要求:

     接料平台应安装使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为独立的受力系统。接料平台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以上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固定在楼板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悬挑梁前端应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接料平台四周围护高度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进行硬防护。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8KN,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载荷标志牌,标明使用要求和限载数额。

脚手架工程施工要符合脚手架工程检查表的要求。(见附表)

模板工程:

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等要求

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鲁建管质字[2007]3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

模板的搭设要求

      ①模板支架应由架子工搭设和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模板支架必须用钢管和扣件搭设成支撑系统,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

      ③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模板的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当模板立柱支撑在砼楼板时,应对其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④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应按规定增设纵横向大横杆,步距应由计算决定,但最大步距不得超过1.2m;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立杆高度不得大于50cm

     ⑤高度4m以下的满堂模板支架要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高度大于4m的满堂模板支架要按照规定设置纵向及水平剪刀撑。

⑥模板工程浇筑砼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浇注砼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控,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模板支架区域内;模板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签字手续。

模板工程施工要符合模板工程检查表的要求。(见附表)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与塔吊: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拆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限,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另:塔吊等垂直升降机械安拆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上报与项目上的安监员联系到场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租赁合同,查看租赁和安拆单位的资质原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备案证、特殊人员上岗证原件,所有证件留存复印件。人证不相符时不得进入操作面作业。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塔吊使用要符合检查表的要求。(见附表)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规定要求。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要符合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检查表的要求。(见附表)

“三宝、四口”:

建筑工程的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板临边、基坑临边等各类洞口临边必须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防护。在屋面等处于斜坡的临边,除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外,必须设挡脚板并使用安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同时要在防护栏杆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各类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置要牢固、严密、齐全,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三宝”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2以上(含2)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网使用前应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安全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立杆间距不大于2,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应符合“三宝、四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

施工机具:

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乙炔瓶不得平放。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水磨机具和打务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前,特别是塔吊安装前应和项目上的安检员联系,到场查看后方能进行安装。

4、装饰装修阶段: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使用要符合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记录表的要求,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起重吊装、施工用电检查记录表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的拆除: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拆装方案进行拆除,拆除队伍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监理员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拆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要特别注意操作人员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是否可靠。

吊篮安装、使用:吊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符合吊篮检查记录表的各项要求,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吊篮平台悬挂处必须增设一根用于系挂安全带的保险绳。

要特别注意各类洞口和临边的防护,防护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按“三宝四口”检查记录表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防火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搞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该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安全控制要点: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脚手架、吊篮、基坑支护等设施,使用前必须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要有量化内容。

3、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必须可靠灵敏。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悬挂于增设的安全绳上。

7、配电箱可靠接地、漏电保护器型号符合要求动作灵敏。

8、及时搭设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设置可靠。

9、支撑模板拆除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要以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为依据。

10、深度超过2的基坑、阳台、楼梯、楼板、梯段、屋面等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1、“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2、基坑边堆放荷载距基槽边距离不得小于1.2

(五)安全监理资料整理要求: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编制、收集以下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并单独归档,确保真实有效:

1、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加盖红章、经办人签字齐全有效。

2、安全报监、备案证明;

3、施工方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制;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危险源识别、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6、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7、分项验收记录,包括:塔吊安装、物料提升机安装、外用电梯安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安拆、吊篮安装等,验收单要有量化验收内容;

8、塔吊避雷、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9、安全监理通知、指令及回复,安全工作联系单;

10、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及月检记录;

11、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12、安全防护用具报验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

13、安全会议记录;

14、公司安监部、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

15、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16、安全监理日志。

三、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监理部应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共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书面向建设方发联系单并协调处理。

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5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7、督促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协助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代表和安全监管人员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制止施工现场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9、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四、停工整改:

在监督检查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通知建设单位协调处理,经协调仍不能有效整改的通知公司工程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需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同时报告公司工程部:

1、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

2、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而进行相应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整改意见有效整改的;

5、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到位的;

6、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

五、工程建设事故管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部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在事故发生后4个小时内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配合、协助事故调查。

3、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监理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本规定的监督执行:

各项目监理部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工程的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公司将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结果以及获得主管部门奖励情况,依据公司《监理机构奖惩考核办法》,对监理部做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七、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0981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安全控制检查参考用表(本套用表供监理部日常安全检查时参考使用,监理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使用)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729

 

 

施工安全控制检查参考用表

 

            围挡墙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有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含有围挡墙内容,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2

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

1、严禁使用砖砌围挡墙,必须使用彩色钢板围挡墙

2、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3、必须设置基础,高度不小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砌筑砂浆满足规范要求

4、高度为2m,钢板厚度不小于0.5mm,每隔2.7m设角钢支撑及地锚连接

5、围挡沿工地四周必须连续设置

6、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验收资料

 

 

3

围挡墙内

1 m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临建设施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有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含有临建设施搭设内容,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2

结构布局

严禁使用砖砌临建房,必须使用具有保温、防火性能的铝塑钢板等活动板房且不得超过二层,达到牢固、防火、疏散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验收资料

 

 

3

施工用电

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不低于2.4m

 

 

4

其他

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和在建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基坑支护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1、   基坑开挖前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2、   深度超过5,必须有专项支护设计,并经专家组评审

 

 

2

临边防护

1、深度超过2,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应牢固可靠,防护栏应距离坑边大于0.5

 

 

3

排水措施

1、   排水措施保证有效

2、   采用坑外降水,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4

坑边荷载

1、   坑边1.2范围内不得堆放积土、料具

2、   且高度不超过1.5

3、   设备应距坑边大于5

 

 

5

上下通道

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

 

 

6

变形检测

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等进行沉降观测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模板工程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模板施工要有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要有计算书。属高大模板的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

 

 

2

支撑系统

支撑模板材料要符合方案要求,立柱底部要设置木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

 

 

3

施工荷载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荷载,模板上堆料要均匀放置。

 

 

4

模板存放

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斜措施,要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8m

 

 

5

模板验收

检查模板拆除工程分项报验资料,判别报验是否及时、模板拆除时是否有砼强度报告作依据、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6

支拆模板

2m以上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立足点,拆除区需专人监护,设警戒线,不得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1、搭设之前施工方案要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2、要有设计计算书3、搭设高度超过50m的,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

 

 

2

地基

搭设前检查:地基夯实、平整,标高宜不低于自然地坪

 

 

3

检查与验收

在下列各阶段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1 、每搭设完1013m及达到设计高度后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遇有六级大风与雨雪天气后

4、停用超过一个月

(检查报验资料判别报验是否及时、监理工程师是否分阶段验收)

 

 

4

立杆基础

必须设置木垫板、纵横向扫地杆,钢底座不得松动、立杆不得悬空,排水通畅

 

 

5

小横杆

设置

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必须设置小横杆

 

 

6

架体拉结

两步三跨设置一道,拉接可靠牢固。

 

 

 

杆件间距

脚手架搭设立杆纵向间距不得大于1.5m,内外立杆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1.8m

 

 

7

剪刀撑

高度24m以下:外侧立面的两端必须设置一组,中间部分各组间距不大于15m;高度25m以上:满设剪刀撑;符合角度要求(斜杆与地面夹角45o-65o)、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8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   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2、   架体外设立网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设置平网一道,操作层设置两道栏杆,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 cm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

 

 

2

检查与验收

在下列各阶段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1 、每搭设完1013m及达到设计高度后

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3、停用超过一个月

(检查报验资料判别报验是否及时、监理工程师是否分阶段验收)

 

 

3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悬挑梁必须采用型钢、外挑杆件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立杆底部固定牢固、架体两步三跨设置一道与建筑结构拉结

 

 

4

小横杆

设置

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必须设置小横杆

 

 

5

剪刀撑

高度24m以下:外侧立面的两端必须设置一组,中间部分各组间距不大于15m;符合角度要求(斜杆与水平面夹角45o-65o)、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

 

 

6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架体底部必须使用安全平网封闭,架体底部跳板必须铺放牢固,操作层必须设置1.2m高栏杆、18cm高挡脚板;

 

 

7

脚手板

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得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吊篮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吊篮

必须使用登记备案的产品。

 

 

2

施工方案

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

 

 

3

验收

使用前进行荷载试验,经监理验收

 

 

4

登记备案

是否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5

脚手板

脚手板必须满铺,材质符合要求。

 

 

6

安全装置

升降葫芦保险卡、吊钩保险可靠有效

 

 

7

升降操作

升降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升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挂在增设的安全绳上、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起重吊装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施工方案

要有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

 

 

2

起重机械

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吊装前对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

持证上岗

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工、电梯工、信号工、司机持安全上岗证上岗。

 

 

4

作业平台

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措施,脚手板应满铺。

 

 

5

高处作业

系牢安全带、作业人员下方设置安全平网

 

 

6

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高度不超过1.6

 

 

7

警戒

作业区周边应设置警戒和明显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塔吊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方案与资格

1、   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

2、   拆装队伍及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且人证相符

 

 

2

地基与基础

安装前检查:

1、地基是否均匀、承载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2、基础施工应符合方案或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并留置砼试块

3、   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公分,排水通畅。

12两项检查隐蔽报验资料,判别报验是否及时、监理工程师是否分阶段验收签字)

 

 

3

使用前验收

1、   塔吊的技术管理资料是否齐全与进场塔吊是否相符

2、   是否保存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

3、   产权单位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

4、   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5、   验收报告: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出具报告,并由产权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验收签字

 

 

4

旁站记录

是否对安装、拆除的过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

登记备案

是否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发放的登记标志应挂在塔吊的显要部位

 

 

6

持证上岗

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

 

 

 

7

塔吊指挥

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8

定期检验

安装单位是否按《安拆合同》要求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并出具各期检验报告

 

 

9

塔身结构

结构无变形、开焊、裂纹;螺帽、轴销、高强度螺栓等零部件配置齐全、无松动、缺损、无严重锈蚀;垂直度3‰;上人爬梯有护圈,护圈应符合要求;杆件无交叉嫁接;开口销不得用金属丝等代替。

 

 

 

 

 

 

 

 

 

 

 

 

 

 

 

 

 

 

 

 

 

                                                                                                                                                                        

10

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正常、灵敏

 

 

11

限位器

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正常、灵敏

 

 

12

吊钩

无裂纹、变形、严重磨损;钩身无补焊、钻孔现象

 

 

 

13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效果

 

 

14

钢丝绳

完好、无断股;断丝不超过10%;型号、规格、长度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固定绳卡数量与绳径匹配,卡间距为67倍绳径;捆绑起重索具符合要求

 

 

15

保险装置

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正常、有效。

 

 

16

附着架

框架、附着杆安装正确、牢固;无开焊、变形、裂纹;各处螺栓、轴销齐全牢固;间距、数量安装固定符合说明书要求;架体不得擅自改动。

 

 

17

电气安全

电缆用横担、瓷瓶固定;无破损;塔吊与架空线路应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各接地、接零应符合要求;开关等配电装置齐全有效;绝缘良好;接闪器、避雷等接地装置良好。

 

 

18

安全距离

与建筑物周围施工设施之间距离0.5;两台以上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可靠,前臂端部距另台塔身水平距离和高塔吊钩底部与低塔前臂上部垂直距离应保持大于2距离;各部位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应达到电业部门规定要求。

 

 

19

机构传动

减速机、卷扬机、制动器、回转机构、液压顶升系统部件齐全、工作正常;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油箱有足够容量;油路无泄露、堵塞现象;平衡重、压重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

 

 

20

卷筒滑轮

卷筒两侧边沿的高度大于钢丝绳直径2倍;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3圈;滑轮应设有防绳跳槽装置,且与滑轮最外沿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物料提升机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架体制作

1、   有设计计算书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有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

 

 

2

拆装方案

拆装前必须制定拆装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

 

 

3

地基与基础

安装前检查:

1、地基是否均匀、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30m以上高架基础施工,应符合方案中设计计算书或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3、   30m以下低架无设计要求时,可素土夯实后浇300mmC20

4、   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公分,排水通畅。

12两项检查隐蔽报验资料,判别报验是否及时、监理工程师是否分阶段验收签字)

 

 

4

拆装队伍

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装许可、拆装人员持证上岗

 

 

5

使用前验收

1、   产权单位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

2、   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   验收报告: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出具报告,并由产权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验收签字

 

 

6

登记备案

是否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7

司机

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8

架体稳定

缆风绳: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缆风绳使用直径不小于9.3mm钢丝绳,角度符合45-60度;地锚符合要求

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杆位置符合规范要求,连接牢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材质和连接做法符合要求

 

 

9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不得锈蚀缺油;绳卡应符合要求;钢丝绳有过路保护,不得拖地

 

 

10

限位保险装置

吊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位器可靠灵敏(检查时应对各装置进行动作试验验证)

 

 

11

载物

任何情况下不准许人员乘吊篮、吊笼上下

 

 

12

自动平层控制器、接料平台自动安全防护门

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施工用电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电气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

 

 

2

配电箱、开关箱

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接地符合要求。配电箱接地可靠,漏电保护器型号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每季度及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

 

 

3

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线路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潮湿环境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

配电线路

五芯电缆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无老化,破损有包扎,电缆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三宝四口”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安全帽

安全帽符合标准,必须为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

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安全网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3

安全带

安全带系挂符合要求;

安全带符合标准,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或严密;

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布一道平网

 

 

5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或严密

 

 

6

通道口防护

防护棚牢固、高层建筑应设双层,材质符合要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7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高度为1.2m,下杆距地高度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用密目网封闭或设18cm高挡脚板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安拆方案

拆装前必须制定拆装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审批

 

 

2

地基与基础

安装前检查:

1、地基是否均匀、承载力必须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2、基础施工,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3、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公分,排水通畅。

12两项检查隐蔽报验资料,判别报验是否及时、监理工程师是否分阶段验收签字)

 

 

3

拆装队伍

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装许可、拆装人员持证上岗

 

 

4

架体稳定

1、   架体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万分之五或符合说明书规定

2、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符合说明书要求

3、   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5

安全装置

制动器、限速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6

安全防护

1、   地面吊笼出入口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2、   每层卸料口设置防护门

 

 

7

使用前验收

1产权单位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

2、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验收报告: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出具报告,并由产权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验收签字

 

 

8

登记备案

是否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发放的登记标志应挂在塔吊的显要部位

 

 

9

司机

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10

荷载

1、   对载人、载物有明确限载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牌

2、   未加对重不准载人

 

 

 

 

 

 

 

 

 

 

 

 

 

 

 

 

 

 

 

施工单位/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建设单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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