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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2009-06-17 点击量:377

青建管质字〔2009〕45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关于落实城市防汛重点部位防汛责任的通知》(青城防汛字(2009)8号)精神,强化我市夏季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已进入夏季汛期施工阶段,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抓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要认真落实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汛期安全管理为重中之重,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确保防汛领导班子、防汛工作队伍、防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四个到位"。

    (一)深基坑工程

    要加强深基坑工程的沉降位移监测和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完善深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基础图及临街道地下管网图并上墙。

    (二)起重机械

    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塔机加固措施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性能。

    (三)脚手架

    要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拉结点的设置与固定情况,要严格按规范控制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层数和高度。

    (四)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主体已封顶的工程应按要求使用物料提升机上料,严禁使用塔吊上料,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夏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裸土实施有效覆盖,加强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设施的使用管理,严禁工程车辆污染道路。

    (二)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市政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在施工现场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确保工人宿舍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餐饮、洗刷等用品要设专用厨柜存放;认真做好防鼠、防蚊蝇工作。厨房、厕所要定人定时清洗;确保工地周边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垃圾区要定期喷药、消毒;要加强饮水和饮食管理,保温桶要加盖加锁,严禁喝生水;工地不吃凉拌菜,不吃腐烂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

    (三)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期间进行室外施工作业;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切实保障工人的休息时间,气温达到37度以上时,应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加强淋浴室的管理,保证冷热水的供应,定期开放;及时给工人提供绿豆汤等解暑饮料和清凉油等避暑药品。

    四、加强汛期值班报告制度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防汛演练和值班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有领导带队值班,并于6月25日前,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值班表及其它防汛各项工作准备情况书面报市建管局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3357)。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夏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抽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责任人员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汛期安全 施工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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