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 点击量:40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根据市环保局、市建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青环发[2009]57号)文件要求,现将加强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6月20日每晚8时至次日晨6时,严禁各类可能导致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时间和噪声控制,并开展全面的检查。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不间断地巡查,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施工噪声污染群众举报,对查处的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自觉守法。市建委建管局噪声扰民举报电话:85061282。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