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5 点击量:421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有关精神,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市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现场,现就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流感疫情要严把传入关、应急关、预防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现场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工地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控预案,明确防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施工现场要利用职工夜校、黑板报、宣传栏、班前会等形式向职工进行全面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防病能力。既要达到提高预防和识别的目的,又要消除恐惧心理,保持从业人员的思想稳定和正常的生产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双卡"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各工地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完成本工地全体工作人员的登记造册管理,要对进出工地的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实行报告制度
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工地发现有发烧症状等可疑病情的,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的建筑工程直接报送市安监站(电话85061282),市政工程报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电话85715360),由市安监站统一汇总。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3:30上报情况:市内四区建筑工程报市安监站各区片监督人员,市内四区市政工程报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五市六区建筑、市政工程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区片监督人员、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将情况汇总后统一于每天14:00前报市建委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061282)。
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各工地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提高从业人员免疫力,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所购猪肉等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加强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堂及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消毒隔离和个人卫生防护,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七、加强值班管理
各主管部门、各企业和各工地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卫生防疫工作负总责。对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