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9 点击量:457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青岛平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李沧区文安路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继续实施监理,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平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希望全市监理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