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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2009-04-20 点击量:433

青建管质字〔2009〕30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现就强化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在深化前期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同时,全面开展高空作业、脚手架、大模板、基坑、施工用电等综合性大检查,确保查深、查细、查严。要加强脚手板、卸料平台以及临边、洞口等施工作业处的检查和监控,项目部每天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安全员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标识牌",及时督促整改隐患,隐患严重的要停工整改。

    二、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周报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工、监理企业要每周上报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市内四区工程,施工企业要上报给辖区内主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各区市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督促企业每周上报一次检查情况。周报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内容真实、详细,不得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三、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抽查。各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对企业上报的周报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抽查发现企业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检查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以及企业存在不查、漏查、重大隐患未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以及扣分等处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调度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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