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点击量:458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高处坠落事故程上升态势。为全面贯彻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高处坠落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杜绝重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建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把专项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确保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2009年3月30日至4月20日)。
(二)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5月11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5月12日至5月30日)。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外墙施工作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禁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违法肢解、分包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发现阴阳合同或合同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应定期测试,淘汰不达标产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
工程施工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要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操作层随层网。安全平网应绑扎牢固,网内不得有杂物。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重复使用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固定。临边防护栏杆应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刷红白相间警示色。对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五)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门窗作业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超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正合格后再进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八)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管理。严格吊篮使用登记管理。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吊篮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吊篮在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应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企业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格吊篮使用的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及租赁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吊篮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中的设备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要加强对各种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装置及易损部件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是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和谐工地,整体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树立建筑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各区市、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取得实效。4月20日前,施工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以项目为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工程报区片安全监督人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三个阶段的治理检查情况于4月22日6月2日前汇总后报市建委建管局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5009,并发电子稿至qdanjzh@tom.com。
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列入今年对各区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和项目责任人年度考核当中。对主管部门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目标未完成,致使辖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年度考核将核定为不合格等级,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各类先进的申报资格。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达不到治理要求和效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责成相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参加安全强化学习班。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建筑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停接工程任务、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取消个人执业资格等处罚。
青岛市建委 青岛市安监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