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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二○○九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9-03-26 点击量:432

青建管字〔2009〕1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二○○九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九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九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二○○九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8日印

二○○九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建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现状,现提出2009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以工程结构质量、功能质量、建筑节能质量、环境质量监管为主线,全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实施质量诚信量化评价考核;强化检测与商砼两个基础行业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市场化保障机制探讨,研究长效治理机制;推进“精品工程”、“民生工程”和“拥湾发展”三个战略实施,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和功能质量,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品率100%

(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执行率100%,竣工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标率100%

(三)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100%

(四)预拌混凝土产品出场质量检测合格率100%,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实现100%网上监管。

(五)杜绝建筑工程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六)争创1个以上“鲁班奖”工程,8个以上省“泰山杯”奖工程,2个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结构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建筑抗震性能

落实《建筑抗震分类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严把施工图审查核查关,未经审图或审图未通过的工程严禁施工。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和监管,确保各项抗震构造措施和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质量的钢筋、水泥等重要建材产品的见证送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结构隐患。严格落实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检制度。基础、主体结构未经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不得进入下一步工程施工。严格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制度。加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超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等重大工程风险研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能力。

()全面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加强企业质量行为管理

开展以实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上墙制度、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现场质量管理运行监控体系,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解决部分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部分监理企业履责不力,开展监理企业质量行为专项检查,督促监理企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的质量保证作用。

()建立“量化评价”联动机制,开展责任主体质量诚信考核

一是实施“量化评鉴”。出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质量实行量化评价,构筑质量诚信管理平台。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及省驻青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竣工工程观感质量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量化公示,建立起“企业自控、政府监督、社会公示”的多角度、多方位、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二是实施“评价联动”。将量化评价情况与企业考核、评优评先等有机联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督促各责任主体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处理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监管,为工程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通过资质就位,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资源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配置,在确保检测资源合理布局的同时,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切实抓好质量检测机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联动研究,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联动实效性。完成非资质类检测项目备案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评价,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实验室能力比对,提高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商混企业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大格局已经形成情况下,按照《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职能分工,实行部门联动,大力推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现节能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突破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从设计、节能体系、节能材料、施工工艺、政府监管等方面优化解决方案,着力解决建筑节能工程引发的诸多质量通病。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施工图审查核查、节能材料入场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备案等“四关”,严厉查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擅自改变节能设计形式等违法违规行为。凡竣工工程达不到保温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开展工程质量市场化保障机制探讨,研究长效治理机制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公司注销解散而遗留的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积极会同市保监局,研究制定有关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配套性文件,建立市场化工程质量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努力探索解决历史遗留质量问题,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继续实施“精品工程”战略,提高社会公信度

组织开展精品工程观摩会,构建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大力营造创建精品工程的社会氛围。发挥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等为代表的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三年“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结束为契机,总结三年来的创建经验,召开全市创建精品工程经验交流会,展示创建成果,向行业和全社会推介优秀企业,提高精品工程创建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努力扩大精品工程创建外延,摆脱获奖工程即为精品工程的狭隘思想束缚,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以提高工程质量品质为主旨的精品工程创建高潮,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提高。

()重点工程重点监管,推进“民生工程”及“拥湾”战略实施

改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模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加大质量监督巡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工程提供质量监管跟进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每个阶段的质量得到有效受控,努力创建“过程精品”和“精品工程”。对大剧院、体育中心、市妇儿医保中心、国医堂等市重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民生工程”和“拥湾发展”工程开辟绿色监督检测服务通道,做到材料随送随检,工程随报随检随验,不分节假日,尽最大可能提供全天候、无缝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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