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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12-31 点击量:448

青建管质字〔2008〕90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近期报纸刊载,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同时在深圳龙岗坂田杨美村旺塘四巷6层一建筑工地,也发生一起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两名工人1死1重伤的惨剧。为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建管局决定自2008年12月30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自查和检查同时进行。12月30日至1月22日,市建管局组成检查组,对市内四区所有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大检查;1月15日至1月22日,市建管局组成检查组,将对五市三区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标定情况。施工企业必须确认标定单位、标定时间,提供原厂家或者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定报告,由监督员与标定单位咨询后再次予以确认,并将检查情况填写上报(见附件一)。

    (二)检查起重机械安装队伍资质情况。查看安装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提请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合同前,要通过青岛市起重机械安装队伍一览表(见附件二)进行确认。监督员应与安装单位咨询后再次予以确认。

    (三)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管理情况。租赁单位不得允许个人设备挂靠公司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检查凡发现个人设备挂靠租赁单位出租或设备本身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将机械设备清出建筑施工现场,并对租赁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看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机械管理规定提前三天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网上申报。保证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各个环节能够按时进行网上申报,以及塔机安装前是否通知区片监督员,凡检查发现安装前未及时通知监督员提前安装的塔机,一律予以拆除。

    (五)检查贯彻落实省安监站《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第659号公告的通知》文件情况。凡属(659号)文件规定范围内所要求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塔机、施工升降机,自2009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使用。五市三区主管部门必须将禁止使用产品的登记注册铭牌收集后上交市建管局,市内四区的产权单位直接将禁止使用产品的登记注册铭牌上交市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陈丽娟,联系电话:85061282。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所属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逐台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再排查,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再落实。各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和"隐患治理年"战役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罚,依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等予以曝光。2009年1月15日前市内四区所属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将检查情况上报区片安全监督员,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安监站监督科,联系电话:85062911。

    附件一: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表

    附件二:全市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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