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3 点击量:449
关于近期国内发生两起重特大安全 生产事故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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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近期报纸刊载,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两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0月28日20时20分,位于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武务公路(重庆武隆县至贵州务川县)芙蓉江在建大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个载有23名工人的吊斗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钢丝吊绳断裂,吊斗摔在桥面,造成9名工人当场死亡,2名工人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另有12名工人受伤,其中11人伤势严重。10月30日6时30分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房地产项目"阳光城"施工工地发生人货电梯坠落的严重施工事故,造成12人当场死亡。目前,福建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该工程包工头已被调查组控制,业主银行帐户被冻结。 针对这两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安全第一"放在突出位置,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第五战役"的开展和本次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进一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源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塔机、施工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大模板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标定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0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防坠安全器的安全管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完成对现有超过一年标定期的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标定工作,并将正在使用的所有外用电梯的检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表》(见附件)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市内四区的工程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科(传真:85062911),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将情况汇总后于11月7日前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到期未检查标定的建筑施工外用电梯一律不得使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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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上报日期:
生产厂家 |
设备 型号 |
注册登记 铭牌号 |
技监部门 检测情况 |
检验标定情况 |
上次标定时间 |
本次标定 单位 |
本次(或拟)标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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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检查意见: (公章)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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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检查意见: (公章)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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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检查意见: (公章) 项目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