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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源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8-09-25 点击量:473

青建管质字〔2008〕6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源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国家对负有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追究。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源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标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从根本上提高认识,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对待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第一”放在突出位置,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开工建设,安全先行。

     (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建筑安全管理合力。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源的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大模板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突出抓好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使用和施工坍塌事故的预防和整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源标示点控制度,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注册铭牌,并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确保塔机的安全距离,避免出现多塔作业时相互碰撞现象;塔机司机、信号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周至少对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调高超重限位;施工现场要配备配套加固器具,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迅速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塔机的整体稳定和安全。

     2、加强深基坑施工工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深基坑管理规定》,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采取边开挖边支护的方式,严禁一挖到底;加强对深基坑监测的频度和密度;遇大雨等恶劣天气时,要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加强对基坑现状监测,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深基坑的专项监督和检查,直至基坑回填完毕。

     3、加强对大模板工程的管理。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要突出抓好大模板支撑基础的检查,大模板支撑基础地面要平整、坚实,排水通畅;要设置垫板和钢底座;要按规定设置扫地杆、纵横向剪刀撑;拉节点设置要牢固,切实做到拉节有效,确保大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大模板拆除须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加大重点环节检查频次,强化监督处罚力度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再排查,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再落实。检查中要进一步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罚,依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等予以曝光。市建管局从即日起已组织检查组对市内四区的工程开展了安全专项大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月下旬的全市安全季度会上汇报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程建管 建筑 隐患源 整顿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8年9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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